根據國家民航總局公布的統計數據,時下,旅客行李丟失、破損和延誤類案例投訴,其數量僅次于航班延誤及售票服務質量的投訴,且年遞增量高達76%.一位旅客無奈地告訴記者:“我喜歡飛機這種交通工具,喜歡這種交通方式的快捷,可是乘機時的托運行李不是丟失就是損壞,使我對民航失去了信心。”
乘飛機時托運的行李出現損壞等意外該如何處理?電子產品等貴重物品放入托運行李中會有何后果?有些旅客將旅行照片等意義重大物品放入托運行李,卻不翼而飛,此時,可否要求航空公司精神損害賠償……
針對這一和百姓生活休戚相關的話題,本刊記者采訪了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律師——
讓意外不再意外
記者:托運的行李是否應當上鎖?
張起淮:《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規定,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否則,航空公司可以拒絕收運。其中明確規定: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而國際航班,沒有強制性的給行李上鎖的規定,如乘坐國際航班,一般都是建議盡量上鎖。
但是,美國機場一般不允許行李上鎖,如遇到海關人員需要檢查的情形,海關人員會直接把鎖打開。
記者:經過調查采訪發現,價值一萬多元的筆記本電腦,如果在乘飛機托運中丟失,按規定可以得到的賠償僅僅是每公斤100元。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旅客乘飛機托運需要注意什么?
張起淮:根據《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規定,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即使價值萬元的電腦,由于不遵守有關規定,把自己的貴重物品進行了托運,最后卻只能按照一般托運行李的賠償額度獲得賠償。
雖然在《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第45條中規定,承運人依據其規定向旅客提供行李聲明價值服務。但是對于類似筆記本電腦這樣的貴重物品,依然建議隨身攜帶。同時應該注意,一些旅客攜帶寵物出行,對此,不予辦理聲明價值服務。
對此,國際上是根據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相關規定:在行李運輸中造成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承運人的責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別提款權為限,除非旅客在向承運人交運托運行李時,特別聲明在目的地點交付時的利益,并在必要時支付附加費。在此種情況下,除承運人證明旅客聲明的金額高于在目的地點交付時旅客的實際利益外,承運人在聲明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記者:導致大量旅客行李丟失的因素有哪些?
張起淮:轉機時行李丟失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情形,主要是由于在轉機過程中,航空公司有時會作業疏忽。還有一部分情形是由于在航班到達后,由于領取行李的旅客很多,托運行李箱類似等原因,一部分旅客很容易拿錯行李。另外還會有一些特殊情形導致行李不能隨機到達,例如行李牌在通過機械傳送過程中脫落、航班因載量問題而被臨時拉下、由于工作人員疏忽將行李牌拴掛到其他航站、由于機場分揀或傳輸系統故障、行李錯誤裝載到其他航班、行李被滯留在當地機場或機場海關庫房而難以核對查找等。而事實上,大多數行李最終將會在被找到之后送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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