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高級認證通用標準(2022年第106號)
四、貿易安全標準
第11項.經營場所安全
企業經營場所應當具有相應設施防止未載明貨物和未經許可人員進入。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風險防范需要落實以下措施:
(36)對單證存放區域和貨物、物品裝卸、倉儲區域等實施受控進入管理,明確標識受控區域。對未經授權或者身份不明人員有質疑和報告的程序。
在新的標準中將重點管理場所限定為單證存放區域和貨物、物品裝卸、倉儲區域這兩類場所。受控進入管理的形式有很多種,最簡單的是張貼“閑人免進”,“非相關工作人員勿入”等警示標識。最有效的用門禁管理,另外還有設置保安,監控管理等手段。
而對未經授權或者身份不明人員有質疑和報告的程序,通俗來說就是發現了可疑人員該怎么辦。可以在員工手冊或企業的人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訪客制度中增加對未經許可進入、身份不明的人員能夠識別并加以處置的方法。大型的企業有保安在場內定期巡視,可以制作安全巡視制度,注明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置方法。例如【公司內發現可疑人員立即按公司緊急聯絡圖進行報告、然后對可疑人員實施監視并聯絡外部守衡、對其實施控制,必要時撥打11 0 報警。】
保存日常業務中對可疑人物的處置記錄,做為該項標準的證據。
參考:舊標準
四、貿易安全標準
第二條,(十一)進入安全控制措施
第1項,24.進入安全
第4款,對未經許可進入、身份不明的人員能夠識別并加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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